【圆明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对镇雄县法轮功学员赵祖荔非法判刑三年,汪显树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五年,赵祖荔已经上诉。
一、赵祖荔案件基本情况
赵祖荔,女,四十九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在镇雄县大湾镇赶集回家的车上,被大湾派出所辅警刘敏和大湾镇古镇社区副支书魏勋德抓走,随后被长期非法关押在镇雄县看守所,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一审判决下达时,非法关押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零四个月。
一同被绑架的有法轮功学员汪显树和王建英。汪显树在看守所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现在家监视居住。王建英次日早晨在镇雄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顺利走脱,被批准逮捕并网上通缉,至今流离失所。
二、构陷无罪之人,中共公检法部门煞费心机
在没有法律明确定性法轮功为邪教,也没有明文禁止修炼法轮功的情况下,赵祖荔即使去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是合法的,何况没有确凿证据证实赵祖荔发放了法轮功资料,发放了多少法轮功资料。在地方政法委定调要求“必须判”的情况下,中共法院不惜知法犯法,采取一系列的违法措施。
1、由司法局出面,施压让赵祖荔的律师退出
案件刚到镇雄县检察院,赵祖荔的丈夫吴仕齐就聘请了镇雄县南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前往会见赵祖荔,被镇雄县看守所拒绝会见。随后镇雄县司法局长找律师面谈,要求律师退出代理。
案件达到昭通市中级法院后,吴仕齐再次聘请了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做赵祖荔的辩护律师,赵文依法阅卷并会见了赵祖荔,但随后事务所得到昭通市司法局的紧急电话,要求赵文律师退出,否则后果自负。赵文律师尽管已经完成了阅卷工作并依法会见了当事人一次,事务所也要求宁可全额退还代理费也不得代理此案。
由于昭通、镇雄县两级政法委、司法局的干预,赵祖荔无法聘请到本地律师代理案件。时任镇雄县610办公室主任刘自昌(现在依然上班,据称已退职,现由副主任杨忠屹主持工作)对此解释说:“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他们有他们的纪律(指律师)。”
2、诱供要求赵祖荔配合庭审
因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祖荔发放了法轮功资料,赵祖荔本人在公安、检察院问话时也都坚持零口供,很难判案。原镇雄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刘自昌、现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杨忠屹多次违规进入看守所,与赵祖荔面谈,表示只要赵祖荔不同法官顶嘴,认罪认错,配合法官庭审,可以有罪不判,免于处罚,保住工作。
3、秘密开庭走过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在非法关押一年零二十一天后,昭通市中级法院在镇雄县法院秘密开庭,赵祖荔丈夫吴仕齐在开庭中途才获知消息赶往旁听,成为旁听席上的唯一一人。
庭审在非常滑稽的气氛中进行。比如,公诉人指控三人在大湾街上发放了154份法轮功资料,却不出示实物证据,而是出具一张照了一堆资料的相片,让赵祖荔“辨认”;定案依据主要是证人,却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只是简单的宣读证词。不让被告人自辩,同案汪显树刚说自己修炼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就被台上的法官冷笑打断,说:“看来你还没有坐够,要多判你几年才行。”判决显示汪显树确实比赵祖荔多判两年。
4、超期关押上报推责任
赵祖荔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一个错案,一个冤案,但是在地方政法委“必须判”的要求下,昭通市中级法院明知赵祖荔无罪也不敢下判决。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昭通市检察院把案件移送到昭通市中级法院到判决下达时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审理时间超过了七个月,严重超期羁押。
在此期间,赵祖荔丈夫吴仕齐多次打电话到昭通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催促,被告知案件上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所以时间延误。
5、企图延误上诉时间
昭通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下达判决后,赵祖荔丈夫吴仕齐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办理情况,被告知“尚未判决,等待上级法院批复”。另一方面,却瞒着家属到镇雄县看守所将判决书给赵祖荔签字,以此阻止家属为赵祖荔上诉。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吴仕齐在获知赵祖荔“已经得到判决书几天了”的情况下,历尽艰辛终于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寄出了由赵祖荔签名、盖章的上诉状。为防止昭通市法院不履行法律程序不上报上诉状,在给昭通市中级法院原主办法官郑祖勤邮寄上诉状的同时,也给云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邮寄了上诉状。
三、镇雄县610办公室一直阻止吴仕齐介入妻子赵祖荔冤案
吴仕齐,男,现年四十一岁,原为镇雄县广播电视局职工,二零零零年三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拘留二十天,二零零二年三月被非法劳教三年,后被调离新闻单位到镇雄县林业局工作。长期受中共邪党刁难、打压,工作近二十年了,至今仍是初级职称。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当天,镇雄县公安局在非法抓捕赵祖荔的同时,也派人前往抄家。当时吴仕齐和十二岁的女儿在家,镇雄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王伦甫、刘阳、王润莲等在未着装、未依法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带领临时抽调的数十人强行进入吴仕齐家,当着未成年孩子的面,反铐吴仕齐双手,抄走大量与法轮功无关的私人物品(判决书认定有九张图片、贴画、歌谱有法轮功字样),随后将吴仕齐带回国保大队,在铁椅子上铐着手脚坐了一天一夜,随后取保候审,以孩子无人照顾要送孤儿院威胁吴仕齐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
在赵祖荔一审过程中,吴仕齐申请作为赵祖荔的辩护人,被法院拒绝,理由是吴仕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如今吴仕齐的取保候审已经超期解除,吴仕齐在邮寄上诉状时,再次邮寄了赵祖荔授权其作为辩护人的授权委托书。
在赵祖荔案件超期关押期间,吴仕齐在催促昭通中院的同时,也多次向镇雄县610办公室反映情况。现主持工作的镇雄县“610办公室”副主任杨忠屹警告吴仕齐,不要管赵祖荔的案子,要上诉要申诉让赵祖荔自己去做,不要参与,否则后果自负。
吴仕齐无法聘请到本地律师为妻子做辩护,也没有经济能力去外面聘请知名律师,希望昆明有正义律师能够介入此案,维护赵祖荔的合法权益。
四、在本案中参与配合迫害赵祖荔的部分人员情况
1、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在庭审中,赵金作为官方指定的辩护人出现,配合构陷赵祖荔。在庭审现场明知是冤案的情况下,“辩护”称赵祖荔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多次配合法院欺骗家属,失去了作为律师起码的做人底线和道义良知。
赵金的通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2号附1号4楼(昭通大酒店对面),邮编:657000,
电话:08702235825、15687006667
2、魏勋德,大湾镇古镇社区副支书。报警并亲自协助将三名大法弟子抓到派出所并进行指证。他在证言中说“三人被抓后,大家都拍手称快,并希望公安机关从严查处,都说法轮功太害人了”。
魏勋德的通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大湾镇古镇社区,邮编:657200
3、刘敏,大湾镇派出所辅警,亲手抓捕三名大法弟子并进行指证。
刘敏的通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大湾镇大湾派出所,邮编:657200
3、吴道忠。主动去摊位上把法轮功资料全收起来交给派出所,证言显示收到的资料有《九评共产党》、《永恒》、《慧声》、《晨曦》、《为什么劝你退党》、《天赐洪福》、《明慧周报》、《风雨天地行》、《新唐人电视台新闻采编》等共计154份。
4、其他证人陈旭林、李道贵、叶明永、吴道琼、谢和虎证实有人向其发放法轮功资料,其中,吴道琼、谢和虎“辨认出”发放资料的是三名大法弟子,证人周禹指认汪显树给他发放了法轮功资料。
以上人员的通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大湾镇大湾街上,邮编:657200
5、参与庭审的昭通市法院人员情况
审判长:郑祖勤,审判员:王磊、余帅,书记员:孙荣融
电话:0870-2835732
通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昭通市中级法院刑一庭,邮编:657000
6、参与庭审的昭通市检察院人员情况
代理检察员:邓飞腾、郝旭
通信地址:昭通昭阳区珠泉路155号昭通市检察院公诉科,邮编:6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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